“我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本市首起“帕杰罗”用户索赔案原告张女士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是三菱汽车的一名中国消费者,我要明明白白地消费,向三菱公司讨回一个公道。”
张女士于1997年8月花了51.9万元,向三菱汽车上海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三菱帕杰罗V33越野车,使用一年后,发现车内发动机杂音巨大,张认为车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
三菱上海公司反映。几经交涉,三菱最后免费为张女士更换了汽车发动机。据张向法院诉称,新发动机也存在异常声响、动力不足等质量问题。“但我去交涉的时候,三菱的态度很差,我就是不能忍受三菱用这种态度来对待中国消费者,才坚决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张女士对记者说。
前天,长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原告张女士不但要求三菱上海公司按照《消法》第49条的规定“退一赔一”,而且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2.8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3万元。张女士昨日对记者说:“我提出的诉请标的是有理由的,三菱使我对产品公平交易权及知情权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伤害和剥夺,我买了一部这么贵的车,却给我增添了很多烦恼和不愉快,给我的精神造成很大的打击和伤害,因此我要求精神赔偿3万元。对于个人来说,这么大一个标的的官司,诉讼费用也很大,但是,作为一个中国的消费者,我不会放弃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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