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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财经6月28日消息 由于近期国内汽车燃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出租汽车营运成本明显增加,出租汽车司机收入受到了一定影响。对此,北京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即责成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经过综合权衡,决定在现行租价、承包金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暂由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对汽车燃料价格上调后造成的营运成本增加的部分共同负担,即:对租价为1.20元/公里、1.60元/公里和2.00元/公里三种车型,分别由所在企业相应给单班车燃料补贴100元/车·月、120元/车·月和120元/车·月;双班车的燃料补贴由企业比照单班车增收的承包指标比例,由企业给予司机补贴。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昨日北京市交通局已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出租汽车企业从今年6月份起执行上述规定,并做好司机的思想工作,确保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市交通部门负责督促出租汽车企业的落实情况。(完)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主编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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