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时报》:汽车召回不适合中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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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9月06日 09:33 | |||||||||
记者沈小雨北京4日报道,国家机械局汽车处官员认为,目前我国并不适用汽车召回制度。最近国际国内汽车行业炒得最凶的,就是汽车召回。 日本闹得动静最大的是三菱汽车公司。从8月30日开始,传媒不断报道日本警方搜查三菱总部,三菱公司在中国召回有问题的车辆,并且列出有问题车辆的品牌如蓝瑟、格蓝特、帕杰罗等。8月10日,北京二中院判决三菱公司因其生产的汽车风挡玻璃爆裂致人伤亡一
国内汽车行业中有所动作的企业是神龙富康公司,神龙公司通知特约维修站对前来维修、保养的每一辆富康车进行检查,对车上安装的国产六路分线盒进行免费更换。 需要指出的是,神龙公司的这次行动没有用“召回”这个词,而是“追回程序”。神龙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陈寅指出,由于客户自己加装附加件过多造成负荷过大,出现富康烧车的事情,需要检查后才能确定。根据公司检查结果,因为安装国产分线盒引起的事故率不足万分之一。陈寅表示,他们不肯张扬或把这个行动叫做“召回”,就是不愿意看到公司良好的愿望和善意的行动被人利用,造成市场份额下降和品牌信任度下降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之下,关于“召回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国家机械局汽车处杜副处长认为,目前我国并不适用召回制度。国际上通行的自我认证和形式认证两种体系,不能简单的照搬。因为这两种认证体系都有一定的问题。而且这两种体系在国际上也没有协调起来。从中国的国情看,这两种体系不能硬塞在一起,如果在中国搞召回制度,就好像男同志穿裙子,不伦不类。 所谓形式认证,简单的说,就是汽车生产企业开发设计一种新型汽车,自行提出汽车产品的各项标准。然后到国家指定的机构去检测,合格以后,要保证产品标准和生产的一致性,然后才可以批量生产。但是这种办法就把国家和企业捆在一起了,如果客户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出现质量或设计缺陷,国家要不要负责呢?不负责是不行的,负责的话,又有多大的信任度?这种捆在一起的制度能保证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吗?这种方式主要在日本及欧洲实行。美国实行的自我认证制度,则采用由国家颁布汽车制造的各项标准。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开发设计并制造汽车,然后投放市场,国家在市场上任意购买若干辆汽车进行检测,发现有质量或设计上的问题,可以通知汽车生产企业“召回”。这个办法把企业与国家分离,各司其职。但是这显然不适合中国国情,等到国家发现国产汽车的问题以后再要求生产企业“召回”,损失太大,企业和国家都承受不起。 由于目前我国除了“红旗”是自有品牌以外,大多数车型是国外设计的,因此在技术上和质量上都是采用国际的标准。不可能某一车型采用某国的召回制度,从目前中国汽车工业的现状来看,汽车召回制度显然还不宜实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