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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改革汽车产品管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10日 10:24 国研网

  一、转变管理观念。我国即将加入WTO,一旦进入WTO将面临清理、废止不符合WTO基本原则的管理制度,政府制度要公开透明,除此之外转变不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观念也非常重要。在汽车产品管理方面必须转变的管理观念至少有以下几点:

  1.进一步明确政府对汽车产品的管理目标,将管理目标定位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管理汽车产品安全、污染控制、节能、防盗领域上,将企业进入行业管理、科研管理、项目管理、进口管理等管理目标和职能转移给相应的管理部门。

  2.根据WTO的有关协议,标准和技术法规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政府的管理依据为技术法规,因此必须改变我国现行将标准和技术法规混为一体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汽车产品的技术法规体系。

  3.与技术法规相对应。国际上对一些商品的质量认证和政府对汽车产品的型式认证也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要改变现行质量认证包容其他一切认证的模糊观念,区分质量认证和型式认证各自的管理范围、使质量认证和汽车产品的型式认证都走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完善法律体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关机动车本身的法律,我国汽车的产量已居世界第10位,摩托车的产量已居世界第一位,具有中国特色的农用车的产量每年也在200万辆以上,机动车的总产量居世界前列,汽车的保有量接近1400万辆,机动车的保有量在5000万辆以上。然而,我国至今过没有规范车辆本身的法律,因此制定车辆管理的基本法——《车辆法》,完善我国机动车法律体系,使我国机动车管理(包含汽车产品的管理)真正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

  三、理顺管理体制。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国家对汽车产品的管理职能不能削弱。机构改革要改变职能交叉和重复管理的状况,必须强化国家的统一管理,参照约大多数国家的做法,逐步形成一个统一的政府管理部门。

  四、加强国际合作。当前,各国技术法规和认证制度的协调是汽车工业国际活动的焦点,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发挥我国应起的作用,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对我国这样的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要。原机械工业部和国家机械工业局代表中国政府参与了绝大多数的国际协调活动,同世界各国建立了广泛的联系,这些活动包括中欧工业合作项目、APEC运输工作组的道路交通协调项目、参加联合国ECE/WP29的活动、承办中国签署全球性车辆技术法规协议书事宜等。根据APEC的要求在我国建立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认证制度等工作,作为汽车工业政府主管部门,一定要做好工作,在国内外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目前应把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体系和型式认证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尽快依据技术法规开展汽车产品的型式认证,使汽车产品的管理尽早走上科学、规范的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要进一步促进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车辆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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