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赖波)随着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多,车辆事故也日益频繁,那么保险车辆出事后的定损到底谁说了算?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四川省及成都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均认为,“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明显不公正”。
成都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说,按照国务院及国家计委等部门有关“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确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经公安机关立案的涉案交通事故的车辆定损,包括车祸受伤人员的医疗、相关物品的损毁等损失费用的确定,都必须由公安、物价联合确定。因此,“物价局有权对保险车辆作出定损,物价部门作出的定损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鉴定交通责任的重要依据。”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相对于保险公司和其它评估机构来说,作为国家职能部门之一的“中间机构”———物价部门作出的车辆损失确定,更具有无可怀疑的公正性、公平性。他说:“前不久成都某公司一辆被保险轿车出了交通事故,物价部门定损为5万多元,而保险公司定损为3万余元,为什么差距如此之大?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更换部件我们定为原厂件,而保险公司定为一般配件,两者价格相差30%--50%,有的甚至相差一倍以上。出事故时车辆上部件如为原件,且以原件投保,为什么事故后保险公司只赔一般配件?这对投保人来说显然不公平。如果叫消费者举手表决,我敢肯定没有一个会赞成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保险公司来定损。如果把双方的定损结果拿到法庭上,法院肯定不会采用当事方———保险公司的结论。”
针对昨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办公室”在各大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四川省物价局一负责人说:“公告内容没有错。但它仅是一个‘办公室’作出的公告,我们不想、也不愿去对它作出评价!”该负责人透露,针对保险车辆定损评估工作,目前全国包括四川在内的许多省市物价部门正在展开业务人员培训工作。一项由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物价局对此提出的联合议案,已交人大讨论。具体办法预计将在本月之内出台,届时,“保险车辆出事后的定损到底谁说了算”这一争论将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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