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聪:还有一项就是“残疾用具费”,它是指因残疾而造成全部或部分功能丧失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的费用。残疾用具应该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慧慧:什么是“普及型器具”?
聪聪:“普及型器具”就是指同一品种中被广泛使用的器具,一般以国产的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在索赔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和残疾用具购买发票。
慧慧:那对于交通事故中的死者,都有哪些费用补偿呢?
聪聪:一项是“丧葬费”,是指办理丧葬事宜所必须的费用,标准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支付,北京地区为800元。
慧慧:还有吗?
聪聪:另一项是“死亡补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以及对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它的支付标准也是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16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以下的,补偿10年;16周岁以下,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如13周岁,补偿7年;7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如74周岁,应补偿6年;但最低均不少于5年。它需要提供的单证主要是死亡证明。
慧慧:对于死者的家属,有没有什么其它费用?
聪聪:在十一项费用中有一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
慧慧:是对所有的残者都可以支付这样的费用吗?
聪聪:不是的,只以第五级残疾以上(即一至五级)为限。
慧慧:它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聪聪:它是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限,如北京地区为280元。对于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于无劳动能力的人,50周岁以下的,扶养20年;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于除上述不满16周岁和无劳动能力的人以外的,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人,如长期没有工作的家属,补偿5年。这里提醒一下,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具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的人共同承担,比如死者有兄弟3人,那么对于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死者只承担1/3的扶养义务,因此在计算此项费用时,应将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出的数据平均分成三份,死者承担其中的一份。
慧慧:此项费用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呢?
聪聪:应该提供死亡证明或伤残鉴定书;死者或残者家庭情况证明(户籍派出所出具);无劳动能力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根据不同情况还应该提供被扶养人的其它情况证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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