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防治机动车污染的通告》,规定尾气超标的汽车不得进入市区。环保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于11月1日起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通告》要求:凡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本市车辆和外地过境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柴油车和各类柴油工程车辆尾气排放烟度值不得超过林格曼二级标
准;农用机动车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于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期间(包括夜间),禁止在城区道路上行驶;每日早7时至晚10时,除拉运蔬菜和鲜货食品的货运车辆外,禁止8吨(不含8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拖挂车、半挂车以及超宽和拉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市区通行;同时,对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老旧车辆和经维修治理后尾气无法达标的车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强制报废,不得延期使用。
为了加大对汽车尾气的监测力度,尾气管理办公室将在11月1日至7日,在兰州市全面开展汽车尾气的检查,重点对摩托车、农用车、柴油车等冒黑烟车辆进行检查,对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实施严管重罚,杜绝超标排放车辆的上路。同时,为了提高尾气检测的准确性、科学性,环保部门将引进一台汽车尾气巡查车,加强路面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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