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新车却被强行投保3年,汽车发票非但不是销售商开具,而且与实际付款数目不符。日前,龙先生向本报投诉,他在上海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车后才发现,该公司不仅强行让他为车投保3年3个月,仅有的汽车发票(复印件)也不是华鸿公司开的,而且车款和发票上的数额相差2600元。龙先生说,10月29日,他经朋友介绍来到中山北路的联合汽车城,在上海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了一辆普桑轿车。该公司蒋经理承诺一条龙服务,并极力劝说他分期付款,车款按126000元计算。本想一次结清车款的龙先生见是朋友推荐,于是答 应了。蒋经理又说,保险公司规定,分期付款必须一次投保3年3个月。龙先生按照要求付清了车费和保险费,华鸿公司给了他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复印件,11月3日他把车开回家。由于在装修上与华鸿公司发生分歧,龙先生直到前天才意识到自己至今仍然没有拿到汽车的正式发票,而且发票复印件上的款额是128600元,销货单位也非华鸿公司。记者与出具发票的单位———上海申银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联系。该公司销售部王经理回答:
并不知道是华鸿公司代购,发票已经开给持身份证购车者(即龙先生)。他还解释说,正式发票应该留在贷款的银行做贷款抵押,在还清贷款后才能拿到。对于发票复印件上128600元的车款与龙先生实际购买金额相差2600元之事,申银公司回避不答。龙先生的汽车投保单位———平安保险公司车险部坚决否认有强行投保的要求,他们说:“对于银行按揭的车辆,我们有1年3个月、2年3个月和3年3个月多种选择,从来没有强迫投保3年3个月。”龙先生非常气愤,他说:“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付款数相差2600元,是不是华龙公司可以从中得到好处呢?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我应该按哪种价格主张权利呢?”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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