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将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中提取
本报记者杨永辉报道 出现交通事故后,尤其是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抢救及赔偿费用一直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也是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全国人大已调研并着手制定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通过立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昨天,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京调研《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时,与会人员对 此一致赞同。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由有关的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从所收取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会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王增勤副庭长认为,这一点突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措施。
同时,她对《草案》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加大对违法行车的处罚力度和加强执法监督的规定表示赞同。比如《草案》规定对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解决,迅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出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时改变过去必须先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的做法,而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醉酒或者一年内两次发现酒后驾车的,除要罚款和吊销驾照外,还可处以行政拘留;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外,甚至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对交警的执法行为,如罚款、拦截检查车辆等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措施等,这些措施不仅具体而且可操作性强。
王增勤副庭长还建议对报废车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加大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处罚力度;对因轻微交通事故而占用车道妨碍交通的应收取占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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