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制性产品实施认证,是我国认证认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我国以积极姿态兑现入世承诺的重要标志。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们有希望,也有忧虑——强制性产品认证从开始就不要打折扣。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我们举双手欢迎!”记者在采访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相关汽车产品企业时,几乎每位老总都是一副支持和振奋的态度,认为国家刚刚颁布的《强 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规范市场和打击假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接下来,他们又无不表示出自己的担心:新出台的这个规定能严格执行吗?在真正实施时会不会像以前出台的一些规定一样,又打了折扣?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企业、认证机构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
强制性产品认证,能让市场更规范
“希望强制性产品认证不要像其他一些泛滥了的认证一样,时间长了就变味儿,因为这毕竟是关系到汽车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大事。”这是一位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的心愿,也是很多企业老总心存的担忧。
“要使国家的强制性认证制度实行得好,关键在于认证时要严要硬,要是实行起来打了折扣,那制定这个规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德旺直率地对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介绍说,作为汽车重要安全件的玻璃制品行业,近年来市场混乱,无序竞争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不规范的小厂产品成本低,价格低,正规厂家根本无法与其竞争,优质产品也难以得到扶持和用户的认同。而由于不是强制认证,很多厂家不经过认证,产品也能卖到市场上去,严重冲击了正规厂家的产品。生产汽车安全带的南京宏奥汽车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华林也有同感。他认为,新颁布的这个规定,对那些技术水平低、产品开发能力弱的企业和质量较差的产品,能起到很大的抑制作用,并成为市场打假的重要手段。同时,它对国内安全带行业即将开始同步实行的欧洲标准,还能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产品认证,本是一种对产品的合格评定,有了这个评定的标志,消费者和用户才能对自己使用的产品表示认同,感到放心。在国外,认证标志已经成为购买商品的一个选择标准。而在我国,人们对产品质量认证的认识还很有限,一些企业受到经济条件所限就不参加认证,有的企业甚至冒用其他企业的认证号。这导致市场上缺乏规范的竞争规则,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人们希望,强制性产品管理规定的出台,能够使我国的产品认证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也使市场竞争变得更加规范。
产品认证为何成了入世谈判的焦点?
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介绍,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在入世谈判中所作出的承诺,因为在我国入世谈判的焦点问题中,其中重要一个就是关于产品认证的问题。也许有人会觉得奇怪:产品认证与入世有何关系?它为何会成为入世谈判的焦点?
有一家合资企业的负责人说,他对此并不感到吃惊,因为他们对此深有体会。在合资的初期,他们打算引进一些产品的组装件先占领部分市场,谁知,产品进口时却遇到了麻烦。因为进口的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实施安全认证,而令他们不解的是,这个认证必须经过两个主管部门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并重复收费。他们曾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是不了了之。
这便是我国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过程中曾经出现的咄咄怪事。自从我国1978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以来,按照国际规范积极开展了多种产品认证工作。从1999年开始运转的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就是我国汽车行业中较早与国际接轨的产品管理制度。然而,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我国的产品认证工作也出现过这样那样的弊端,尤其是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的现象比较严重。最为典型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存在着内外有别的两套认证管理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国内产品实施安全认证,原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这两个制度都将一部分进口商品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因而导致了上述那个合资企业遇到的那种情况。很对中外企业对此反应强烈。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国家颁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四个文件,表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内外不一致的局面彻底结束,符合国际规则的新的统一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将开始实施。新的管理规定中的“四个统一”,即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现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就是为了解决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认证不一致的问题。
谁来约束和监督机制产品认证机构?
“产品认证,不过是走过场罢了。”“认证机构收了钱,还能不给证?”随着产品认证的增加,我们有时会听到这样的说法。那么,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会不会出现议论中的这种现象?我们的认证机构是不是真的具有公正性?
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认为,这是由于一些人将国家的产品认证等同于一些机构进行的质量体系认证了。实际上,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是两种不同的认证,要达到的标准要求也不一样。没经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的产品可以生产和销售,但是,如不经过产品认证,产品是决不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认证实际上包括了体系认证的过程,但产品认证还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检测,检测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就不可能通过产品认证。同时,产品认证并不看企业规模大小,而主要取决于产品检测结果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双重认证。
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负责人也表示,产品认证机构要努力为产品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和环境,但认证工作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技术法规和标准为准绳。对产品认证机构来说,必须对产品负责,对认证合格了的产品出现问题,认证机构应该负连带责任。
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正是为了从管理体制上保证“四个统一”的全面落实,国务院授权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这两年,由于产品认证逐渐成为汽车及相关产品赢得市场的有效途径之一,企业对这项工作越来越重视。但是,产品认证是个系统工程,要使我国的产品认证工作与国际接轨,还需要政府在很多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控制。如改变人们对产品质量认证的认识误区,强化国家相关的法规、管理制度配套及强有力的监督等。
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品认证措施即将出台
在国家这次颁布的强制性产品目录中,除了整车外,汽车安全带、机动车轮胎及安全玻璃都“榜上有名”。就这些产品的强制性认证问题,记者询问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得到的回答是:由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涉及到汽车产品的型式认证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他们正在与国家有关部门协调,估计大约一个月后,针对汽车行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就会出台。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关于汽车产品的认证,大致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要进行产品的型式认证,对产品质量进行测试,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此外还要对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认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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