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机动车市场分局特别提示
三月初,北京市工商局机动车市场分局接到一位孔先生的投诉。他今年1月23日在旧车市场买了一辆夏利,交过钱之后才知道,这种由出租车淘汰下来的二手车只能使用6年,这样一来,孔先生买到手的车还差一年就报废了。在孔先生出示的一份“订车协议书”中并没有写明是出租车,“协议书”是卖车人自己制订的,上面只有5项内容。其中汽车一项为夏利 、红色、两厢,车款1.8万元,订金1000元。补充条款为:十天办完手续后付清车款,如有反悔订金不退,办不完手续订金返还。就是说孔先生如果不想要这辆车了,他交纳的订金也要被卖车人收走,不退还了。孔先生为此十分气愤:“不管这车我要不要,吃亏的都是我了!”
这是记者在机动车市场管理分局驻场工商部门了解到的一个投诉案例。据介绍,目前,随着旧车交易逐渐升温,旧车方面的投诉呈上升趋势,买车人与卖车人签订的不规范合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投诉增加了难度。
如何避免消费者在购买旧车时受到侵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工商局机动车管理分局,据旧车科柴科长介绍:旧车不同于新车,没有相应的质量标准;旧车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旧车市场的建设还很不完善,其交易缺少第三方的参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解决旧车消费方面的争议非常困难。为此,北京市从2000年11月在旧车交易中试行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开创了旧车交易契约化管理的新思路。
“合同”的试行使旧车交易方面的投诉成倍减少。以前,旧车交易手续费由谁负担的问题一直是投诉的热点,自从合同中对此项费用进行约定后,此类问题的投诉很难见到。
办理旧车交易时,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一式三份,除双方各一份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前面提到的孔先生,他如果签订的是工商局统一制定的“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在工商部门备案,就不会出现上面提到的问题。首先,合同中要如实陈述车辆状况,特别是出租车淘汰和使用6年这两个关键内容。其次,卖方违约后,不只是返还订金,而是要双倍返还,这样,才能体现合同的公平。
a在谈到合同的作用时,机动车管理分局局长孙建生说:“在商业信誉出现严重危机的今天,利用合同的方式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好办法,它可以将经营者对车辆的陈述、服务的承诺以合同的方式记录下来,减少纠纷,促进旧车交易的顺利完结。同时,这也是培育人们诚信意识的一种有效尝试。”(文/柴维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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