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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陆慧一审获赔38万元 法院认定三菱无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 13:09  北京晨报

周建红在法庭

陆慧丈夫周建红接受媒体采访

  晨报长沙专讯 18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陆慧案?本报曾多次报道)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公司)无责任,并判决被告李志明赔偿陆慧共38万余元,同时驳回了陆慧对三菱公司及其他的诉讼请求。

  撞伤陆慧的湘A04945车的生产者是否是三菱公司,成了这场官司的焦点。判决书称,从登记的有效证件和相关档案材料来看,均记载该车是湖南省汉寿县车辆改装厂组装的“GS三凌SKD吉普车”。从现有证据分析,三菱公司并非该车的直接生产者、合作生产者或设计者。法院同时认为,交警部门认定李志明应负主要责任,故对李志明主张免责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一审宣判后,原告陆慧代理人周建红、被告李志明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潇湘晨报》供稿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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