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陆慧不服一审判决 并称要将维权进行到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 11:40  中国汽车报
陆慧不服一审判决并称要将维权进行到底(图)

肇事的三菱车

  经过两年多的周折,三菱帕杰罗V31吉普车撞陆慧事件终于在6月16日有了一个说法,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者李志明赔偿陆慧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306480.16元,驳回陆慧对三菱公司的诉讼请求。

  陆慧之所以起诉三菱公司,是因为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李志明驾驶的三菱帕杰罗V31吉普车是由于刹车油管破裂,导致制动失灵,引发的交通事故。既然是日本三菱公司产品设计不当造成的,三菱公司就应当对缺陷产品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的原告和两被告均对李志明撞陆慧的交通事故没有异议,问题集中在肇事车辆是不是三菱公司生产的。

  陆慧举出长沙市开福区湘海汽车美容保养服务部于2001年2月15日出具的证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一站,于2001年2月1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用来证明三菱公司生产的三菱帕杰罗V31吉普车由于设计不当刹车油管破裂后,导致制动失效造成的交通事故。

  同时,陆慧还出示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禁止进口三菱帕杰罗V31、V33吉普车的公告和三菱公司对此所作的解释,为了证明三菱帕杰罗V31、V33吉普车两款车设计不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李志明一直强调交通事故发生时,他是以30公里/小时的速度正常行驶的,由于三菱帕杰罗V31吉普车刹车油管破裂,刹车突然失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李志明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保持车况良好的义务,该车刹车油管设计不合理是司机自身无法预料的隐患,因此,三菱公司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赔偿责任。

  李志明举出事故车的代码为JMYIINV310VJ005894的汽车底盘号(即VIN码)、车辆使用说明书和该车的结构、性能介绍等资料,用来证明事故车是三菱公司生产的帕杰罗V31吉普车。

  对以上证明材料,三菱公司均提出了异议。

  法院根据双方的证言证词得出的结论是,陆慧和李志明的证明材料,都没法直接证实肇事的三菱帕杰罗V31吉普车就是三菱公司生产的。法院认为本案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肇事者李志明因对该车未完全尽到保持良好性能的义务,同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驶入了对方的线路,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判决李志明赔偿陆慧306480.16元人民币。

  编后:记者拿到一审判决时,也得知了陆慧和她丈夫要上诉的消息。他们告诉记者,得知这个判决后他们很惊讶,他们认为之所以本案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是因为法庭忽视了很多严重的问题。陆慧和他的丈夫周建红想借本报告诉所有关心他们的人,他们不会放弃,他们要坚持到底,他们相信:中国的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

  链接

  陆慧是2000年12月25日被李志明驾驶的三菱帕杰罗V31吉普车以每小时3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撞成重伤的,经过长沙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认定交通事故给陆慧造成一级残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李志明在所驾驶三菱帕杰罗V31吉普车刹车油管破裂、制动力下降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驶入相对方向线路……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002年3月20日,陆慧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诉状,将李志明(肇事司机)及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三菱车制造商)告上法庭,索赔340万元人民币。

  2003年4月4日,陆慧事件在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双方的争议焦点落在肇事帕杰罗是不是三菱生产的?陆慧的丈夫和律师告诉记者,他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肇事三菱帕杰罗是日本三菱公司生产的。

  本案疑点

  疑点1:本案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有明确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重大的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案情复杂的、居住在国外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本案的标的额为300万元,按照规定属于数额较大的案件,但是本案却在只能审理标的额在80万元以下案件的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另外,本案不止在长沙市,在全国也引起了重大的影响,因此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是,原告陆慧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后,却又被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疑点2:三菱公司提供的证据是书证,不是物证。

  本案中,三菱公司提供的6份证据是书证而不是物证,法院只按照物证的审查方式进行了审查,而没有按照审查书证的方式审查证据的实质内容是否真实。

  疑点3:三菱公司提供的肇事车辆合格证,日期比开证的湖南省汉寿县汽车改装厂成立日期早两个月。

  三菱公司认为该车是湖南省汉寿县汽车改装厂生产的,并提供了有该车出厂日期的合格证证明,但是,三菱公司提供的出厂日期是1996年12月18日,而湖南省汉寿县汽车改装厂成立的时间却是1997年2月20日,如果按照三菱公司的说法,在该厂还没成立的两个月前,事故车就已经生产出来了。(李立铎)

(编辑:赵广喜)
yes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