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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2月23日讯 经过近3年周折,备受关注的“陆慧事件”,日前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陆慧对日本三菱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2000年12月25日22时许,陆慧在长沙市小吴门附近,被李志明驾驶的三菱吉普车撞成重伤一级伤残。当事人称,事故原因系肇事车三菱吉普刹车油管破裂导致制动失灵,作为设计和生产该车的日本三菱公司应该负连带责任。而日本三菱方面则予以否认。
终审判决认为,从肇事车辆的合法登记资料中可以看出,肇事车系湖南省汉寿县车辆改装厂生产,而非三菱公司组装生产。上诉人不能提供该车整车或主要部件合法进口入关、走私罚没的相关证据,仅以来源和出处不明的VIN码等来推翻原登记资料,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目前,陆慧家人已就此提起长达13页的申诉控告状。 (作者: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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