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帕杰罗V73出车祸 三菱被判赔伤者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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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 09:51 北京青年报 |
本报讯 4年前,西安某公司经理刘文红父女和副经理陈平父女驾驶新买的三菱帕杰罗V73越野车,翻进了高速公路旁的深沟,4人均受重伤。他们认为该车刹车失灵是这场车祸的罪魁祸首,于2001年3月将日本三菱汽车公司诉至北京市二中院,提出赔偿双倍车款及各项损失300余万元。昨天,他们终于等到了期盼三年多的结果。二中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事故车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制动系统缺陷”,依法酌定判处三菱公司给付4人经济补偿共10万元。 刘文红等4名原告起诉称:2000年8月26日凌晨3时30分左右,他们开车驶到郑州至洛阳高速路152公里处时,司机陈平为闪躲前方一处障碍物踩了刹车,但刹车失灵。司机在向右打方向时撞上护栏,翻进了路边的深沟,4人都受了重伤。事发后他们与三菱公司一致委托西安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车进行鉴定,结论证实,该车制动系统出现故障。他们认为,三菱公司明知该款车的制动存在问题却仍销售,是欺诈行为。 三菱公司则认为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疲劳驾驶和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否认事故车刹车有问题。他们从车辆制动系统的设计原理分析,认为车辆不会出现“单侧制动失灵”的情形,车辆配备的预警系统也未提示报警,说明车辆没有出现制动失灵的情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事故车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制动系统缺陷。但考虑刘文红等4人在使用该车时发生事故并致人身伤害,三菱公司应对刘文红等4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宣判后,司机陈平表示将会继续上诉。(程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