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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汽修市场尚未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8:13  京华时报

  

  8月2日,本报记者在四元汽配城修理车辆,最后拿到的只有销售单,而没有合格证。
  本报记者张迪摄

    8月1日是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开始正式实施的日子。然而当日记者在京城汽修市场采访了解到,各汽车维修公司并没有执行新规定的要求。交通部道路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中旬将出台新规定的解释文件;维修行业协会也表示将向汽修企业施加压力促使新规定的真正实施。据悉,从8月1日开始,主管部门如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并经查属实,将按照新规定对违规的汽修厂处罚。

  汽修公司我行我素

  正规的汽修公司尚且如此,就更别提四元桥附近的汽修一条街了。8月2日,已经是新规定实施的第二天,几个小修理厂的老板对于记者所言的新规定闻所未闻,当然其经营行为也未做任何改变,配件价格鱼目混珠,小修和正常的保养没有保质期,大修的保质期只能通过“商量”而定。下面一些小修理工告诉记者,“商量”其实就是维修方与车主的多次协商与妥协。

  消费者毫不知情

  在采访中,众汽修公司的负责人经过一番思考后,均表示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过新规定,但上级部门没有正式向各汽修公司下达相关文件。专业的汽修厂的当家尚且如此,那么消费者的获知几率就更小了。

  在四元桥汽配城的一家小修理公司,记者看到一车主换了个车大灯,事后只拿到一张证明自己付了钱的结算单,连最起码的维修单、检验单都没有,更别提合格证了。即使这样那位车主也安然地走了,对于记者向其出示的新规定内容,他表示是头一次看到。

  通过调查发现,作为主要规范对象,汽修公司的负责人主要是通过报纸媒体获悉新规定的具体内容,下面的工作人员基本上对此规定知之甚少。而对于业外的消费者来说,新规定的内容更显得陌生。

  在一家大型汽车维修厂,记者看到一排车主拿着公司开具的索赔单安静地坐在休息室等待结果。索赔单上明确要求车主“在结算时不索要旧件”,这项内容在新规定中是严格杜绝的,而在场的车主对此规定没有质疑。

  解释文件本月中出台

  对于新规定的实施,在主管部门没有下达强硬文件的情况下,汽修公司当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消费者对新规定的具体内容也知之甚少,三方的态度致使8月1日新规定的实施对于目前的汽修市场并没有起到规范作用。

  对此新规定的颁布方给出了相关解释。交通部道路管理处蔡处长告诉本报记者,新规定自公布到正式实施相隔不到一个月,交通部下属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汽修厂)还没能完全消化,需要一段过渡期来做相关调整;另外新规定牵扯到很多行业政策问题,接下来围绕这个规定的很多配套细则没及时制定,包括8月中旬将出台的新规定解释性文件也在制订当中。

  对此,汽修公司也显得颇为委屈,几家维修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对新规定的内容有个粗略的了解,但上级部门并没有向其下发执行文件,并且所谓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也没有给维修公司发放。

  违规将按新规处罚

  虽然汽车修理市场对新规定的实施慢了半拍,这并没有减缓交通部实施下一步计划的时间表。交通部道路管理处蔡处长介绍,针对目前汽车维修公司对新规定的实施情况,交通部委托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对属下各汽车修理公司进行分批学习,使其彻底了解新规定的内容,以达到准确贯彻实施的目的,同时,还将对汽车维修公司新规定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康会长表示,汽车维修公司以往的经营行为根深蒂固,必须对其施以压力。时机成熟后,有关部门将向消费者公布各地、市相关维修管理部门电话。尽管落实到位还需要一段时间,但从8月1日开始的这段过渡期,如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并经查属实,仍将按照新规定对违规的汽修厂处罚。

  本报记者江云花 实习生金雪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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