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公告首批224种车辆产品今后将每月发布一次企业及产品公告
本报讯 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布了第一批汽车类产品公告,公布了224种产品。这是国家对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方式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表明管理了中国汽车产品16年的目录制度正式终止。这次公布的产品中,汽车产品205种,摩托车产品19种。
国家经贸委就发布公告一事发出通知,指出公告既是国家准许车辆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也是消费者向国家法定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的依据。内容包括:新产品批准、产品扩展、勘误更改和撤销。
据了解,公告由文本和光盘两部分组成,文本中列入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光盘中列入产品型号、整车彩色照片、主要参数表等。光盘内容调整时,依发布的公告为准,不另行通知。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的2000年总目录、补充第一期目录、补充第二期目录继续有效,终止执行日期另行通知。终止执行前,有关内容的勘误更改或撤销,由国家经贸委通知有关部门。
通知要求,已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告中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和销售,严禁盗用、套用、转让公告中的产品及合格证,违者将从公告中撤销其生产企业或产品。未列入公告的企业擅自生产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属非法拼(组)装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在目录的有效期内,目录内企业也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负责人强调指出,把目录管理改成公告管理,是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法制化管理制度、推动汽车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政府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实现依法行政要求的改革措施之一。
这位负责人说,长期以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目录在一定时期内,对抑制汽车行业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发挥了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目录管理方式对企业的束缚和制约越来越突出,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这一改革措施,许多企业表示欢迎,他们认为:目录管理方式把一些应由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行为当作了政府行政审批的主要内容;目录对产品管理过细,发布不及时,未能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目录也不利于企业及时推出新产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参与市场竞争;更难以推动行业组织结构的优化,解决汽车行业“小而散”的问题。同时,目录的审核方式人为因素影响多,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措施。据反映,套用目录、变相买卖产品合格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不法者趁机从中渔利。
国家经贸委通知强调:在新的车辆管理制度正式实施前,为不影响车辆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新产品及时推向市场,国家经贸委继续受理目录内车辆生产企业的新产品申报,经核准后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以公告作为新车辆产品注册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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