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有升有降,几种情况不再承保
今年7月1日起保监会对北京地区车险费率的调整,牵动着每个司机的心。据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办事处有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有几方面的变化:
一是明确规定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和赔偿的计算方法应依据不定值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是把“玻璃单独破碎”、“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明确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车险的刘处长解释说,“由于这三种情况容易与基本险混淆,但是人为因素损坏的可能性又比较大,所以以前不赔偿,现在的条款更加明确化”。
三是大家投保最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车辆种类更加细化。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增加了2万元的档次,其它车型的最高赔偿限额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只是投保赔偿限额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是50万元的倍数。
四是允许不足一年的短期保险。针对大家最关心的车险费率,保监会北京监管办的有关人士总结为一句话“有升有降,更加体现保费率与风险一致的原则。”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稍有增加。下降的主要是车上责任险,“选择座位投保”费率由1.2%下调至0.9%,“按核定座位数投保”由0.6%下降至0.5%。摩托车(50CC及以下)车辆车损险固定保费下调了近60%。当然,如果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那么新规定中第三者责任险将优惠10%。
为何车险保费会有变化?该人士解释说,这主要是因为车险市场的部分险种存在着收费过低,而赔偿率较高的情况。各保险公司的“赔本赚吆喝”必然影响到他们的偿付、经营能力,最终影响到对各保户的切身利益,而有的险种则还存在下调空间。实习记者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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