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自行车新车上牌、过户、补领牌证、转籍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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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新车上牌的,应凭购车发票到单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非机动车登记站交验下列材料,检验车辆,填写卡片,领取牌证。
属个人购买车辆的,应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属单位购买车辆的,应交验单位介绍信;
属奖励或赠送车辆的,应交验有关证明材料;
属从国外带入车辆的,应交验海关证明;
属驻京部队(含武警)车辆的,应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京部队的证明信。
自行车过户的,应由新车主本人持信托商店发票、原车牌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车到所在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过户手续。亲属之间自行车过户的,可凭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办理。
自行车车牌或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交验单位证明信),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补领手续。补牌的应交验自行车行驶证,补证的应交验自行车车牌。
自行车车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发,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补领手续。
自行车转籍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持介绍信)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填写转籍单,并交回原牌证后,办理转籍手续。
第二条
人力小三轮新车上牌、过户、补领牌证、转籍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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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小三轮车新车上牌的,应持购车发票到单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填写卡片,领取牌证。
属个人车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属单位车辆的,持单位介绍信办理;
属驻京部队(含武警)车辆的,持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京部队的证明信办理。
人力小三轮车过户的,应由新车主本人持信托商店发票、原车牌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车到所在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过户手续。亲属之间办理人力小三轮车过户手续的,可凭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办理。
人力小三轮车车牌或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持证明信),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补领手续。补牌的应交验人力小三轮车行驶证,补证的应交验人力小三轮车车牌。
人力小三轮车车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发,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补领手续。
人力小三轮车转籍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持介绍信)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填写转籍单,并交回原牌证后,办理转籍手续。
第三条
人力货运三轮新车上牌、变更、过户、补领牌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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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房山、门头沟、大兴、昌平、延庆、怀柔、密云、顺义、平谷等区县可以核发人力货运三轮车黄色牌证,其他区县的黄色车牌及所有红色车牌均已停止核发。人力货运三轮车新车在上述区县上牌的,应持购车发票到所在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填写卡片,领取黄色牌证。
车辆属个人所有的,应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交验单位介绍信;
车辆属驻京部队(含武警)的,还应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京部队的证明信。
人力货运三轮车车主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车主应持行驶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携车到所在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变更手续。
人力货运三轮车过户的,应由新车主本人持信托商店发票、原车牌证及有关证明(车辆属个人所有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携车到新车主所在区县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按下列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领有红色车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只能过户到三环路以外,并在过户时注销红色车牌,换领黄色车牌;
领有黄色车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只能过户到三环路外尚在继续核发人力货运三轮车黄色车牌的区县。
领有黄色车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车牌或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持证明信),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并按下列规定办理补领手续:
黄色车牌丢失的,应交回行驶证,经审核后重新领取新的黄色车牌和行驶证;
行驶证丢失的,经审核后补领行驶证;
黄色车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还应出具注明原车号的丢失证明信,经查档核实后补领牌证。
领有红色车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红色车牌丢失后不再予以补发;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交验单位证明信)和红色车牌,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经审核后补领行驶证。
第四条人力客运三轮变更、过户、补领牌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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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红色牌证均已停止核发,办理其他牌证手续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车主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三轮车管理站备案,经审核无误后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变更手续。
人力客运三轮车过户的,应由新车主本人持信托商店出具的交易发票、原车牌证、营运证及有关证明(车辆属个人所有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三轮车管理站备案,经审核无误后,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人力客运三轮车车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不再予以办理补领手续。仅丢失车牌或仅丢失行驶证的,应由车主分别持车牌或行驶证,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三轮车管理站备案,经审核无误后,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五条
残疾人专用车新车上牌、补领牌证、过户、变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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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用车新车上牌的,申领人应是腰部以上均正常,下肢确有残疾的,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到指定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面试;
填写《残疾人专用车登记卡片》并按规定体检;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残疾证、《残疾人专用车登记卡片》、两张照片、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携车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并审核手续;
驻京部队(含武警)的官兵申请新车上牌的,还应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京部队的证明信;
港澳台或外籍在华人员申请新车上牌的,还应交验居留证、台胞证或暂住证;
领取残疾人专用车牌证。
残疾人专用车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残疾证和照片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办理补领手续。
残疾人专用车号牌丢失的以及号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应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后,按新车上牌的手续,重新办理新的牌证(号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经档案核实后再予以办理),原有车辆及牌证档案同时注销。
残疾人专用车过户给符合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条件的买方时,应先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残疾人专用车登记卡片》,再到信托商店办理交易手续后,由买方持交易发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残疾证和照片,携车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过户手续。
残疾人专用车车辆颜色或发动机变更(变更应在规定的范围内)的,应先到所在地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批准,再凭购车发票或修理厂发票验车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办理各种非机动车手续的时限和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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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各种非机动车手续,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一律当场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所属专题:用车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