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给中国“召来”了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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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9月06日 10:08 | |||||||||
美国人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如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都可以向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投诉。一旦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作出最后的调查决定,制造商就要书面通知消费者进行车辆安全召回。 作为车主,怎样知道自己的汽车是否属于“召回”范围呢?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提供安全召回数据库查询,有两种方式可供人们方便地进行查询:一是
三菱、福特等国外知名厂家对奔跑在世界各地的“病车”采取召回制度,尽管在一段时间会带来负面影响,但事实上这样做是在更巧妙地传达厂家们“顾客至上”的口号。因为如何快速和全面地实行安全召回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制造商和汽车产品的认同感。 令人遗憾的是截至目前,我国汽车厂家仿佛都非常惧怕“召回”。国内厂家有一个普遍观点就是:实行召回制度的话,车主会将所有的故障推给厂家,厂家吃不消。今年北京市实行在用车排放控制改造,实际就是一次政府强制召回。从这次召回的情况看,厂家平均对一辆车要承担2000元-3000元的费用,也许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企业不敢“召回”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二,中国汽车厂怕召回,更怕公开,认为一上媒体,销路立刻就会受到影响。而国外汽车召回制度之所以强调公开,就是为了让消费者知情,配合消除隐患。 笔者认为我国非常需要建立“召回”制度。原因如下: 目前,国内厂家和外商代理销售的汽车,经过多个销售环节之后,往往“下落不明”,不知道最终汽车被谁买去了。不仅厂家不知道用户在哪里,维修站也不大管信息反馈,因此,当发现产品存在缺陷,需要给用户更换或修理时,很难通知用户。通过召回公布这一办法,可以使广大用户迅速了解情况,及时修理,避免更大的损失。 我国政府对汽车的使用至今没有严格的安全保障规定,虽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推进汽车的使用,但在法律和制度上仍然是不确定的,无论对汽车制造商还是汽车用户来讲,都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可循,中国人“自然”没有安全召回的概念。 国内实行厂家“三包”,用户靠《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来保护权益,但这都是事后的处理问题,事前的预防还没有解决。 我国目前很少有因为汽车设计缺陷造成事故向厂家索赔的案例,即使索赔成功,所得也甚少。 汽车是一种对安全性、可靠性要求极高的消费品。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在保修期内修理几次若不能正常使用才能退换。事实上,汽车第一次出现问题,消费者就已经在冒着生命危险了,再等下去,消费者的生命谁来保障? 从福特协助普利斯特/凡世通召回轮胎、三菱致电新闻媒体急召“病车”事件来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已将“召回制度”的理念以及相应制度带入我国。我国的相关部门、厂家是否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加以推广召回制度,最后形成法律条文,就得看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厂家的品牌意识了。 (《中华工商时报》200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