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郑强先生:
关于《致日本三菱公司的公开信》的复函
您好!
根据2月20日与您进行的会谈中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我公司立即派人去长沙看望陆慧女士并对其伤情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对陆女士遭受的不幸事故,我们身表同情及慰问,但此次长沙之行我们未能得到有关该事故的情况,因此对事故原因也未能做出任何确认。
遗憾的是我们的授权代表未被允许对事故X进行检查,甚至未能见到该车,未能从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X-X获取有关事故鉴定的更多的信息资料,也未能通过您的安排与驾驶员李志明先生见面。而且,我们得知交警部门尚未出具最终的师傅结论报告。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尚未对本次事故的原因作出一个最终的判决,对于这一点我们诚恳地希望可以得到您的理解。
基于对陆女士现况的考虑,且被告知陆女士目前的经济困难,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愿暂行垫付12万员(以每天2000元计,相当于两个月的医疗费)。待我公司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后,我公司将与事故当事人协商妥善解决。顺致
台安
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北京事务所
200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