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认为:实行召回要水到渠成
另一方认为:不能一切都具备了才做
企业B:
任何事情都要循序渐进,在召回问题上也不例外。先把相关的渠道修好,才能水到渠成。不要去堵水,要像大禹那样去疏导。因此应该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
对厂家和消费者这两方面的利益,不要有一种恶性假设,不要认为厂家和消费者是对立的。市场不是垄断的,是开放的。随着市场环境的日趋完善,消费者的选择会更加自主。这是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很自然的协调关系。
企业D:
我们建议首先实行"三包"和条例,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之后,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加入WTO以后,国家对幼稚产业有5年的保护期,应在其后开始实行汽车召回制度。
王季荃:
我和许多企业界代表一样,同意召回但认为时间、时机没到,所以现在不能召回。
为什么不能急于召回呢?我们的企业在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很大,我多年在基层工作体会就更深。虽然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有了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但是同国际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企业要迎接世界上大的汽车公司的挑战,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举个例子:2001年,美国福特公司因探索者的轮胎问题实行自主召回,损失了几十亿美元。对于汽车召回,美国是做过了几十年的准备工作的,法律很健全。我们现在条件还不够健全,所以召回制度暂不适合我国国情。至于保时实行我同意大家的意见,要水到渠成。
谢鹏鸿:
对于要不要尽快实行召回的问题,我想问一句,在我国,行政审批的市场准入还有两年的时间,关税和非关税保护还有5年的时间,如果到2007年的时候我们再来实行召回制度,在外国大公司对召回非常熟悉而我国企业对此却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我们面临的将是怎样的竞争?现在我们还一味地强调"水到渠成",那么,什么样的水到达什么样的渠才能成呢?
殷兆龙:
有些企业讲时机、讲时机是否成熟的问题,我想所谓的成熟,并不是一切都具备了才做,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即可。我国的改革开放也不是所有条件都具备后才搞的。
加入WTO后,我国汽车行业是要受冲击的,政府部门也会考虑这个问题。但是,并不是说一定要等汽车行业成长起来以后才加入WTO。我举个例子:我们的家电行业1986年就实行"三包"规定了。家电行业的"三包",就是在国外名牌产品占领国内市场的情况下起步的,而我们的家电企业不但没被淹死,今天还在国内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再说最近的手机。手机"三包"规定出台时,国内10多个企业才刚刚挂起牌子,现在不也发展起来了?
当然汽车"三包"和召回制度目前还处于调研阶段,还没进入行政程序。我也赞成大家的意见,不能说出台就出台。汽车"三包"和召回制度要在一定的条件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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