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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中企境外收购应在实质工作前进行报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2日 09:23  盖世汽车网

  据路透报道,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称,国内企业开展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的实质性工作前,应向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

  发改委网站周五刊登的通知称, 企业针对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收购以及竞标项目,要遵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国家和企业发展战略以及企业自身实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企业报送的项目信息报告应说明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收购或竞标目标情况、对外工作和尽职调查情况、收购或竞标的基本方案和时间安排等。

  发改委称,如果发现项目存在明显的重大不利因素,将在收到项目信息後出具的确认函中特别备注以提示风险,并将在项目核准时严格审查,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应慎重决策。

  根据发改委2004年颁布且至今仍在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资源开发以外的大额用汇类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需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本月美国通用汽车与四川腾中重工宣布达成临时协议,通用将把旗下悍马(Hummer)售予後者。中国商务部本周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有关申报。

(编辑:梁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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