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质检所原所长、教授级高工李桂明说--汽车召回制度宜早行
是否实行召回制,何时实行召回制现在既是业界热点,又是各方争论的焦点。北京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所原所长、教授级高工李桂明认为,召回制不仅应该实行,而且早实行比晚实行好。
入世后,中国汽车工业利用好5年的保护期加快发展非常重要。李桂明认为,实行召回制正是使中国汽车工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因为将资源交由市场配置,就必须有资源配置的“规范”,而召回制正是这样一种规范。召回制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实行召回制也有利于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
召回制的实行对企业是否造成一种伤害?对此,李桂明认为,实行召回制不仅对消费者重要,对汽车生产企业同样重要。对消费者来说,召回制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手段,这不用说。对企业而言,可能有些企业因为觉得“承担不起”而感到“恐慌”。对此,李桂明表示:事实上,召回制的实行有利于调整资源配置。中国汽车工业不足200万辆的年产量,却让数百家企业分担,世界上绝无仅有。而实行召回制有利于大企业、优势企业,不利于小企业、劣势企业,所以实行召回制有扶优汰劣的重要作用。
李桂明进一步认为,实行召回制,不仅对“监督”企业行为重要,对“预防”企业行为同样重要。在国外,在汽车产品投放市场前,生产厂家从产品设计到样机出来,再到产品下线,都要反反复复地做试验,绝不敢将有毛病的产品推向市场,反观国内的一些企业,由于没有召回制,他们缺乏对产品质量意识的足够重视,不注意产品质量的提高,甚至将市场作为产品的检测场、试验场。有了召回制,企业就不敢这么做了,企业就会潜心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尽力将各类“缺陷”扼杀在产品上市之前,做到防祸于未然。
还有,召回制真的有想像的那样“严格”吗?李桂明认为,召回制的实行其实是一项渐进工程,其内容完全可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根据具体的技术水平来确定,所以企业对此不必感到过分担心。他举例说,美国和日本分别从上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实行召回制。当时美、日汽车产品的质量水平还比不上现在的中国。通过三四十年的发展证明,实行召回制,美、日汽车工业不仅没有垮,而且发展成了世界汽车工业的头号强国和二号强国。可见,对“召回制将会搞垮中国汽车工业”的担心是多条的。
李桂明还认为,中国的检测能力和标准、法规体系正面向国际靠拢。全国已有4个国家级检测中心,还有省一级的和高等院校的,技术法规等效采用欧洲标准。目前,检测能力已经基本具备,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只需补充完善就可以了。有人说,中国实行召回制没有法律依据,这话并不属实。事实上《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是依据。
李桂明最后表示,实行召回国制对企业、对消费者都是有利的,所以中国汽车业应该利用5年的入世过渡期将这一制度实行起来。早实行比晚实行强。(本报记者桂俊松)
《中国汽车报》(2002年03月06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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