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召开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25%的股权按出资额予以转让,其中:转让给辽宁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计115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转让给辽宁能源总公司7.5%股权,计862.5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转让给沈阳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7.5 %股权,计862.5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上述转让尚须获得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
二、同意以人民币820000000元的价格,向沈阳华晨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由意大利设计公司开发设计的M1三厢式轿车及多功能用车(MPV)的零部件开发和生产技术。
三、同意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内为公司向银行贷款(不包括转期)提供不超过2.5亿元规模的担保。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与沈阳华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的内容:甲方在此转让、公司在此获得M1轿车及多功能用车(MPV)的零部件开发与生产技术。双方在此确定本次技术转让为独家转让。自合同生效日起,甲方不再拥有M1轿车及多功能用车(MPV)的零部件开发与生产技术。双方一致同意M1轿车及多功能用车(MPV)的零部件开发与生产技术的转让费总金额为人民币82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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