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车没多久后就降价万元,我们心里堵得慌”。3月15日,车主李女士终于在法院的支持下获得车款差价1.08万元;但事情还未结束,据销售商汇京鸿运公司职员刘莉透露,就有关“降没降价?是降价还是优惠”这一双方争执的问题,汇京公司于3月25日上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销售商承诺“保价”
事情缘于车主李女士年关的一次购车,据李女士的丈夫韩先生介绍,李女士原来开着一辆桑塔纳2000,看着“充实”的一年已经过去,心里也就有换车的打算,但听朋友说12月份过后车就会降价,让她等等再说。即使这样,李女士还是经常去汽车市场看车,做买车的一些准备工作。
在数次的对比和咨询当中,李女士看中了汇京公司的风神蓝鸟Ⅱ代汽车,觉得车很不错,在和销售人员交流当中得知,销售商承诺可以和车主签订一份类似“保价”补充协议,销售商将保证在一段时期内车价不降。否则,车主可以获赔车价降价差额。
韩福军说,在这一消息的影响下,李女士以低价卖掉原车桑塔纳,于2001年12月6日交了8000元订金后,12月7日和汇京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并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至2002年2月28日止,风神蓝鸟Ⅱ代汽车如若降价,我公司自愿负责赔偿车价降价差额”。
-状告销售商“降价”
交完运费4000元后,车主李女士以24.08万元(含4000元运费)价格开走了这辆车。但不到一个月,李女士就听到该类轿车降价的信息,之后迅速找到汇京公司,要求退还车款,但汇京公司一位姓冯的经理说车没有降价。李女士在听完冯经理的解释后认为退还车款可能会有一定的麻烦,就拜托一位朋友从侧面打听一下。之后这位朋友以买车人的身份和汇京公司取得联系,要求能传真一份车价报单,当时接电话的是一位姓范的小姐。在车价报单中李女士发现:车价一栏中的23.68万元被删掉,重写的车价是23万元,运费一栏被换成上牌,4000元的价格改成300元。
在获得初步的证据后,李女士曾4次和汇京公司交涉。“最初汇京公司以‘让利促销’为名拒绝,后汇京公司有关人员又说已经向风神打了报告,让等一等,后来又推托说年后解决。”韩福军说。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在2月21日一纸诉状将汇京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降价前后的差价款1.08万元,法庭上汇京公司辩称:汇京公司的车没有降价,只是送一年保险,风神蓝鸟Ⅱ代轿车的实际成本为232535.27元,不可能以23万元的价格销售。2002年2月4日的报价单是公司秘书范莉发的,她的报价是错误的,故不同意李军英的诉讼请求。
-销售商上诉中法
但海淀法院在汇京公司未提供关于其秘书范莉所交汽车报价传真错误之主张的情况下认为:双方约定的条件是“风神蓝鸟Ⅱ代汽车降价”,该条件成就后,汇京公司即应向李女士承担返还差价的义务,而范莉所发报价单属职务行为,汇京公司应对此负责,因此判决汇京公司退还差额1.08万元。
3月24日,记者与汇京公司负责这件事的刘莉联系,她说:“在法庭上我们拿出购置税发票来证明我公司的风神蓝鸟没有降价,但法院未采纳,我们认为这是一种‘促销’,是一种对消费者的优惠,而没有降价,所以我们决定25日将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但原告代理人韩福军说:“对消费者而言,销售商优惠本身就是降价,而非只有厂家才能做出降价。”
-补充协议值得推敲
记者采访了一些年初买车的消费者,一位姓关的消费者说:“今年1、2月是车降价最多的两个月,但到后期,许多销售商都开始回避“降价”这两个字,都提出是“优惠”、“促销”,但消费者理解,降价就是价格下降,不管是什么形式,只要价格有下降,都是降价,但随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销售人员说:“其实销售商认为只有厂家宣布降价才能称降价,但消费者往往不这么认为。”
另一位销售商在看过“补充协议”后提出建议:“这个协议的条文有问题,里面只提到‘风神蓝鸟Ⅱ代汽车如若降价’,而不是‘如果风神公司宣布风神蓝鸟Ⅱ代汽车降价’,这样的话就没有该销售商的责任了。”
一位汽车专业人士说,其实车价降得很多的时候,许多销售商都担心这样的问题,在降价前期做过一些销售策略上的调整,比如采用赠近万元的配置,送保险,或者是签订“保价承诺”,但大部分的消费者会选择前者,即使签订“保价承诺”,也是一个非常正式的协议,不会招致这类纠纷。(文/何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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