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受物质利益的驱动,同时也呼唤着诚信品格的迅速到位。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诚信”是支撑这一消费方式的基石,便显得更为重要,然而,缺少诚信恰恰又是目前存在的一大社会问题,成为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障碍之一。
关于汽车消费信贷的话题,本刊过去已谈得很多,但都局限于媒体本身的视角。今天刊登的文章,则出自一个专业金融工作者的手笔,也许会使我们受到别有一番的感悟。
汽车消费贷款由于是面向个人的固定资产贷款,个人收入状况便成为决定贷款质量的首要因素。目前在我国,个人还不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具有完备的纳税记录,要确定一个人的真实收入情况较为困难,因此银行从一开始就陷入了两难境地:要么为获取真实信息而付出高昂的调查成本,要么就得承担巨大的信用风险。
目前,银行核实借款人的收入情况,主要是通过对方单位开具《个人收入证明》进行电话调查,必要时加以实地查访。在实践中,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操作比较规范,开具的收入证明基本上能被银行采信;而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则存在较多夸大甚至作假现象。因此,银行贷款做得越多,风险积聚也越多,头上始终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为此,部分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采取了一种不得已的办法,便是只对限定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发放贷款。银行有自己的苦衷,这样做无可厚非,但实践表明,私营企业主及相关人员是这个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对贷款购车有着较之其他客户群更为强烈的需求,将他们关在门外势必会影响这个市场的正常发育。正视并解决这个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那么,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笔者认为,为使借款人收入情况能得到更真实可靠的反映,不妨将计税收入纳入审贷体系,以税收通用缴款书取代各种版式的收入证明。这样做,银行也可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加快贷款进度。不过,这项工作开展初期必然会遇到很大阻力,这就需要各家银行积极协调、密切合作,有选择、有针对性地付诸实施。
对借款人而言,提供税单理论上不存在问题,实际却有着相当大难度,部分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实际收入与计税收入不等构成了这项工作的敏感部分。一方面客户所能提供的税单无法确保其获取贷款,另一方面如果按实际收入纳税意味着企业额外的支出,这部分客户的强烈反弹是可以预见的。因此,既要让客户认识到以计税收入证明自身经济实力是大势所趋,陈旧的做法将越行越窄最终令他寸步难行;同时,又可以从税收制度上鼓励客户积极足额纳税,以获得真实有效的收入证明。自然,这方面的工作应当由税务部门来完成。
税务部门在这项工作中将起到重要的协调与润滑作用,它可依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金额包括经营所得税和收入所得税、是否按期足额缴付税金等各项指标建立起一个评分系统,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将被赋予较大的权重。这个系统每月更新并可对外发布,成为衡量一家企业经济实力和商业信誉的“税务指数”。“税务指数”不仅应用于企业间的公平交易,也能被银行纳入公司业务授信流程作为一项参考数据。当前私营企业、小型企业一直在抱怨无法享受平等的贷款环境,“税务指数”的建立将给他们带来一个转机。
据了解,近期由工商部门发放给年检企业的登记表上已经开始要求银行、税务、海关等部门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评价。这虽然还只是定性而非定量的简单模式,但可以认为,变革的时机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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